九州ju111官方网站关于评选首届“双创之星”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1-07   浏览次数:398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总结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成果,引导大学生切实增强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形成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双创之星”(具体分为“创新之星”和“创业之星”)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主题

树立创新创业榜样,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二、评选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2012届及以后我校毕业生

三、时间安排

  1. 宣传报名阶段:10月17日——10月28日

    各学院积极向在校生、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宣传,鼓励学生积极报名参与。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

  2. 学院初审阶段:10月29日——11月4日

    各学院根据报名情况,参照报名条件严格审查把关,确定推荐名单,按照材料申报要求报送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

  3. 校级评选及公示阶段:11月5日——11月11日

    创新创业学院根据各院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校级评选,并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四、申报条件

    1.“创新之星”申报条件:

    (1)全体在校生及2016届毕业生;

    (2)思想政治素质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或违规记录;

    (3)品学兼优,积极上进,专业课成绩优良;

    (4)公开发表学术科技作品、获得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等)或在市级以上学科或技能竞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取得显著成绩。

    2.“创业之星”申报条件:

    (1)全体在校学生、2012届及以后我校毕业生;

    (2)思想政治素质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或违规记录;

    (3)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4)自主创业并初具规模,发展势头良好,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成为某一领域的优秀代表;或在具体工作岗位通过创新取得创造性工作实绩,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五、申报要求

    1.各学院组织本学院“双创之星”初选,推荐优秀个人或团队参加校级统一评选。

    2.申报材料包括:

    (1)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的《九州ju111官方网站“双创之星”申报推荐情况汇总表》。

    (2)《九州ju111官方网站“双创之星”申请推荐表(“创新之星”)》;

    (3)《九州ju111官方网站“双创之星”申请推荐表(“创业之星”)》;

    (4)支撑材料,包括能够证明自身创新创业领域取得显著成果的文字总结材料(1000字左右)、相关成果证明材料、个人(或团队)照片及成果展示图片(各一张,大小不低于2MB),装订成册。

    所有材料要求同时报送纸质版、电子版。

    六、评选表彰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共评选表彰“创新之星”和“创业之星”各10名,颁发获奖证书。

     

    附件:1.九州ju111官方网站“双创之星”申报推荐情况汇总表

      2.九州ju111官方网站2016年“双创之星”申请推荐表(创新之星)

     3.九州ju111官方网站2016年“双创之星”申请推荐表(创业之星)

    九州ju111官方网站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