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1.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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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ju111官方网站宿舍楼及学生服务中心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邀请招标,特邀请贵公司参与此次投标。有关事宜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可于2019年 月 日:-:— 年 月 日:-:(北京时间)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到九州ju111官方网站后勤管理部(综合楼1206室)领取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年 月 日 : 至 : (北京时间);在九州ju111官方网站后勤管理部(综合楼1206室)递交投标文件。
3.开标时间及地点: 年 月 日 : 至 : (北京时间)在九州ju111官方网站第二会议室(综合楼12楼)召开开标会,届时请投标人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4.招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九州ju111官方网站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3号
邮编:
电话: 027-88147037
传真:
联系人:黄伟
招标人: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九州ju111官方网站宿舍楼及学生服务中心 | |
2 | 合同方式 | ||
3 | 合同期限 | ||
4 | 资格审查方式 | ||
5 | 3.5.1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日 |
6 | 3.6.2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 元。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方式为如下三种之一: □银行保函,□现金 缴纳地址: □银行汇款 账户: 账号: 开户行: |
7 | 3.7.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5份 |
8 | 4.2.1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 投标文件递交至:九州ju111官方网站后勤管理部(综合楼1206室)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3号 |
9 | 4.3.1 |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
10 | 5.1.1 | 开 标 | 时 间: 地 点:九州ju111官方网站第二会议室(综合楼12楼) |
11 | 6.7.4 | 评标方法 |
本次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现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来择优选定造价咨询服务中标人。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九州ju111官方网站宿舍楼及学生服务中心
1.1.2主要建设内容:
1.1.3项目投资规模:
1.1.4项目建设地点:
1.1.5项目建设:
1.2招标范围
武汉工商学院宿舍楼及学生服务中心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包括:项目概算、项目静态成本目标、限额设计建议书、目标成本、招采计划、全过程造价咨询、后评估报告。
1.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3.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经营信誉及履行协议的能力。
1.3.3投标人需提供保证服务质量及时限的承诺书。
1.3.4具有承担建设项目的项目概算、项目静态成本目标、限额设计建议书、目标成本、招采计划、全过程造价咨询、后评估报告业务能力。
1.3.5投标人须在本地工商部门注册。投标人为外地企业,须在本地主管部门登记,且在有效期内。
1.3.6满足项目内容和要求的其他条件。
1.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5服务要求
1.5.1中标人提供造价服务的人员应与投标时承诺人员一致,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1.5.2中标人必须能够提供咨询业务的服务,具体承担的工作包括:项目概算、项目静态成本目标、限额设计建议书、目标成本、招采计划、全过程造价咨询、后评估报告。
1.5.3调配相关资源,从项目前期准备、项目进度、投资、质量、人员投入等各个环节,确保造价工作的顺利完成,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咨询任务。
1.5.4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与修改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评标组织与评标办法
第四部分:合同文本与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与附表格式
2.1.2除2.1.1款招标文件应包含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1.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2.2.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以招标文件补充说明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2.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即时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接收人在首页签字回传)。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3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3.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涉及较大工程内容调整变更等,自修改、补充内容发出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日),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3.投标文件的编制
3.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3.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3.1.2除项目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函(2)投标报价(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6)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7)本项目造价咨询人员名单及其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8)公司简介(包括固定工作场所、公司现有办公设备、人员结构、管理制度、年营业额及收入、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企业信誉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9)服务承诺(10)近 年来已完成类似咨询业绩(提供证明文件)(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3.3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与附表格式”提供的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没有格式的可以自拟。
3.4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在执行业务时所发生的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费用计算方法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3.5投标有效期
3.5.1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5.3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6投标保证金
3.6.1投标前,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进行缴纳。
3.6.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应当一致。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①银行汇款;②银行保函;③现金。
3.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投标无效。
3.6.4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无息),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无息)。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若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付款时应提供退款账户及账号)。
3.6.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陪标、弄虚作假、违反交易行为的;(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7.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
3.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7.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无效。
3.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4.1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整齐美观,装订牢固,页码清楚,便于翻阅。
4.1.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原件资料单独包封,并做好标识,以便退回。
4.1.3在投标文件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项目编号;(2)项目名称;(3)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4.1.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1.5所有投标文件封面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4.2投标文件的提交
4.2.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开标地点。
4.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4.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4.3.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4.3.2招标人可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4.3.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4.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4.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4.4.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5.开标
5.1开标
5.1.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证明其身份,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
5.1.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5.1.3开标程序:(1)开标由 主持;(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5.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5.2.1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造成提前开封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4)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5)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或投标保证金不足的;(6)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部分“评标组织与评标办法”要求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6.1.2开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组织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6.2评标过程的保密
6.2.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6.2.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2.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它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6.3资格审查
本招标项目采取资格预审/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资格预审方法详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后审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名称、组织结构、资质等资格条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6.4投标文件的澄清
6.4.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6.4.2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由投标授权代表签署,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6.4.3澄清的要求和答复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6.4.4根据第6.6.1款有关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6.4.5除了上述情况外,从开标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任何问题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进行联系。
6.5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6.5.1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审查符合初步评审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6.5.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缴纳不足的;
(2)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品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有效报价的;
(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出现其它未列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6.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6.5.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6.5.5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报价。经评标委员会审查确认投标人有相互串通报价的,其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6.6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6.6.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当以费率形式报价时,如果费率与取费基数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费率为准,修正合价。
6.6.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做出书面修正说明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6.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6.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初步评审的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6.7.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6.7.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依得分高低排序,排名靠前的为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6.7.4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部分“评标组织与评标办法”。
6.7.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6.7.6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7.定标及签订合同
7.1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第四部分“评标组织与评标办法”规定评选出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7.2招标人拒绝授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发现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严重失实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向其授标。
7.3中标通知书
7.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
7.3.2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未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7.4.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通知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同时按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诚信公司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7.4.2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协议和交纳履约保证金,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4.3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三部分评标组织与评标办法
1.总则
1.1为保证九州ju111官方网站宿舍楼及学生服务中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2013年23号令修改),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并依照本办法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2评标由招标人依法设立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是本次招标评标的临时机构,评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人员不得干扰、干涉评标工作。
1.4评标委员会按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特点,投标人的方案、报价、工期、质量保证体系、企业信誉及业绩等进行评价。
1.5评标工作程序:(1)组建评标委员会;(2)初步审查;(3)详细评审;(4)编写评标报告。
2.1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主要负责本次招标项目的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由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自行选择。
2.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4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按前款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从上述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方式;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根据专家库名单直接确定。
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2.5.1投标人或其代理人的近亲属;
2.5.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2.5.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
2.5.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5.5在5年内与投标人曾有工作关系的;
2.5.6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6工作纪律
2.6.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2.6.2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6.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评标过程的保密
3.1开标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3.2在中标结果确定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保密。
3.3招标人应当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4参加评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5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3.6在投标、评标、决标、定标的全过程中,凡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属于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一切资料和信息,均不得向其他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3.7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4.评标准备
4.1按招标文件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
4.2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标;(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5.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如果招标人在开标前未进行资格预审,则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
5.1资格审查
在投标截止后,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1.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财务和技术状况、信誉以及其他有必要了解的方面做进一步的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5.1.2审查将采取抽样检验的方式,对投标文件原件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和内容进行审查。
5.2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主要内容分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三大部分,按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标准评定,不合格的投标将被拒绝。具体如下:
初步评审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五部分“投标文件与附表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部分“投标须知”规定 | ||
财务状况 | |||
类似项目业绩 | |||
信用评价及信誉 | |||
其他要求 |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部分“投标须知”规定 |
服务期限 | |||
质量标准 | |||
投标有效期 | |||
投标保证金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部分“合同文本和主要条款”的相关规定。 |
6.详细评审
本项目的评分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1综合评估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6.2当招标项目的价格不是考察重点,而投标人的方案、业绩、经验、人员等综合因素是招标项目考察重点时,宜采用综合评估法,并按以下规则进行评审:
(1)投标文件各项指标(具体指标见“评分明细表”)的得分相加后,进行简单算术平均后的得分为投标文件的最终得分,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将候选中标投标人的排序名单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小计 | 得分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30分) | 30 | 30 | (1)在报价有效的前提下,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 (2)投标报价<投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每低于投标基准价10%扣1分,扣完为止; (3)投标报价>投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每高于投标基准价10%扣1分,扣完为止。 不足10%按比例插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2 | 企业 情况 (34分) | 从业年限与人员情况 | 11 | 3 | 从业时间满 年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年得1分,最多的3分; 年以下不得分。 注: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 |
8 | 1.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 人(含 人)得2分,每增加 人加0.5分,满分4分; 2.造价员人数: 人(含 人)得2分,每增加 人加0.5分,满分4分; 注:企业在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需提供近 个月社保证明原件。 | ||||
注册资金与经营场所 | 6 | 3 | 企业注册资本小于 元(含 元)不得分; 元- 元(含 元)得2分; 元以上得3分。 注: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 | ||
3 | 1.固定办公场所面积达到 平方米的,得1分,每增加 平方米加0.5分,最多加3分。 注:(1)以投标人提供的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一致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为准,没有提供证明材料的,此项不得分。 (2)产权证载明的产权人必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投标人提供的自有房屋产权人必须是投标人本身;租赁办公场所不得分。 | ||||
财务状况 | 3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近 年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进行综合评定,满分3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 ||
企业荣誉与信用评价 | 9 | 3 | 近 年获得造价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国家级荣誉的得3分;省级荣誉的得2分;市级荣誉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注:以投标人获得的最高一项荣誉表彰计算本项得分,不重复,不累计。 | ||
6 | 获得省级及以上造价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信用评价证书并在有效期内,AAA级的6分;AA级的4分;A级的2分,未参与信用评价或信用评价有效期失效的不得分。 | ||||
管理制度及体系认证 | 5 | 1.5 | 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5分;没有则不得分。(以所提供原件为准) | ||
3.5 | 1.人事管理制度;2.档案管理制度;3.岗位责任制度;4.职业道德管理制度;5.执业质量检查制度;6.财务制度;7.业务管理制度; 以上制度有且可行每项得0.5分,无或制度不可行则该项为0分。 | ||||
3 | 企业 业绩 (10分) | 近 年 类似业绩 | 10 | 6 | 具备单项造价为 元(含 元)人民币以上的造价咨询业绩每项得1分,最多得6分。 注:需提供类似项目相关资料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时间以定案成果文件时间为准,无原件不得分。 |
近 年非类似业绩 | 4 | 具备单项造价为 元(含 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每项得1分,最多得4分。 注:需提供有效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时间以定案成果文件时间为准,无原件不得分。 | |||
4 | 拟派人员情况(14分) | 项目负责人资历及同类项目业绩 | 14 | 8 | 1.项目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得1分; 2.项目负责人为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分; 3.近 年来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单项造价在 元以上的类似业绩每项得2分,最多得6分。 注:前两项可兼得,以投标人提供咨询合同和有委托或建设单位签章的咨询成果文件原件为准,两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定案成果文件时间为准。 |
项目其他人员资历 | 6 | 1.配备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 人(含 人)得2分,每增加 人加0.5分,满分3分; 2. 配备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类似业绩每项0.5分,最多得1分。 2.配备造价员数量和专业配套,满足需要得2分,否则酌减; 注:需提供项目配备人员证书复印件和相关类似业绩证明。 | |||
5 | 服务方案(12分) | 12 | 12 | 1.服务方案针对性、服务内容完整性、技术手段先进性和服务质量水平,0-4分; 2.服务方案中工程造价咨询的难点、要点阐述明确恰当:0—2分; 3.咨询服务方案中质量控制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0—2分; 4.服务进度保证及其组织措施:0—2分; 5.其他服务承诺全面、具体、有效:0—2分。 |
注:
1、投标基准价按费率计算;
2、若合格投标人多于五家(含五家),则将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计算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或者将有效报价中最低价最为基准价;
3、若合格投标人少于五家,则取各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或者将有效报价中最低价最为基准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