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
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工作的重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九州ju111官方网站课堂教学听课制度》(校教务[2014]54号),现就本学期听课工作提示如下:
一、听课人员
学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领导、系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任课教师。
二、听课要求
每学期学校领导听课不少于3学时;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不少于4学时;二级学院领导听课不少于4学时;系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听课不少于6学时;任课教师听课不少于4学时。
三、注意事项
1.听课人听课前无须通知授课教师,授课教师应积极配合听课工作。
2.听课人应尊重教师,做到听课不迟到、不早退,每次至少听完一节课;听课人应重点了解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并如实填写《九州ju111官方网站听课记录表》;听课人还需了解、搜集并记录有关教学设施、教学环境、教风、学风以及其他教学相关工作的情况。
3.听课人在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可在课下直接与任课教师交流,如果发现较有推广价值的优秀课堂或存在较突出的问题课堂,可将情况及时反馈至学校监评中心或教务部。
4.监评中心于第16周对全校听课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第18周听课人提交听课本至监评中心。
附件:《九州ju111官方网站课堂教学听课制度》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18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