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促进本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将于本学期对6个本科专业进行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评估依据
教育部于2018年年初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简称“国标”),涵盖92个本科专业类、包括目前587个本科专业,涉及56000个专业点。《国标》对适用专业范围、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都做了明确要求。《国标》既对各专业类提出统一要求、保障基本质量,又为各专业人才培养特色留有足够拓展空间。《国标》强调教学工作要建立学校质量保障体系,要把常态监测与定期评估有机结合起来,及时评价、及时反馈、持续改进。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国标》将成为各高校专业办学质量和水平的评价标准。
目前,《国标》的推进工作正在进行中,在新标准还没有到位之前,本学期开展的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是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的通知》(鄂教评[2016]1号)等文件精神,以《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指标和主要观测点分值、参照依据和评分标准(修订)》为依据。专业评估结论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二、专业评估的对象和内容
本科专业评估的对象为我校办学四年以上的普通本科专业,本次择选办学时间较长且已经有毕业生的6个本科专业。
专业评估主要考察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师资队伍、专业基础条件及利用、教学过程及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特色与优势等共6个一级指标、17个主要观测点、30个数据状态表格,详见附件1。考察时限为评估前近三年(自然年度)。
专业评估以定量评价为主,定性评价为辅。专业评估采取专业自查,评委专家查阅材料、访谈、座谈会等多种方式。
根据我校本科办学的实际情况,校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对个别观测指标及分值进行了调整,并对各专业报送评估佐证材料提出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2018年专业评估支撑材料提供一览表》。
三、专业评估的时间安排
1.3月26日,相关学院自定一个专业参加评估上报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1125办公室(魏艳芬),同时上报一名专业评估联络员。
2.3月27日-4月15日,各学院的专业负责人或学院指定老师带领该专业教师,参照评分标准整理好相关表格及支撑材料,并进行自评打分。
学校各职能部门:教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科技部、资产管理部、学生工作部、图书馆、实验教学中心等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和核实本科专业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4月16日将专业评估材料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1125办公室,联系人:魏艳芬。
3.4月17日-24日,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审核材料(纸质及电子版表格),评估专家分组对各参评专业进行量化打分,并提交评估报告。
4.4月25日-27日,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完成工作总结,附各专业评估报告,报学校领导。
附件:
1.《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指标和主要观测点分值、参照依据和评分标准(修订)》
2.2018年专业评估支撑材料提供一览表
3.评审组评委及分组名单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