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相关单位:
编制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学校开展自我评估、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将从9月30日至10月31日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编制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制内容及方式
《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内容,主要指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育基本情况、师资与教学条件、教学建设与改革、专业培养能力、质量保障体系、学生学习效果、特色发展、存在的问题等八个方面。
为了更真实和充分的反映学校上一学年度的教学质量与办学特色,学校本年度教学质量报告的编制工作,采取各二级学院撰写本学院的年度教学质量报告,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撰写相关的数据报告,最后由监评中心组织专班进行统稿和汇编。
二、具体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工作,由教学院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本单位的撰写工作,并指定专人撰写,亦需根据质量报告任务分工安排和实际教学与管理工作执行情况,侧重分项内容,结合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工作梳理和提炼总结,按时高质量完成本单位质量报告撰写工作。
2.各相关单位在撰写本单位质量报告时,需如实提炼、总结,体现2020-2021年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进程中的工作实绩,突出教学改革亮点;分析与上一年相比取得的重大改进;对仍然存在的问题或改革遇到的困惑,作出深刻分析,提出能落到实处解决问题的目标与措施等,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数据。
3.时间节点:
(1)监评中心将组织召开一次质量报告撰写的培训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2)请各单位于10月20日中午12点前完成所负责内容的编制和支撑数据,纸质材料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监评中心1121办公室,电子档发送到66618518@qq.com邮箱。联系人:魏艳芬、顾晓莉,联系电话:88147247。
(3)10月21日至10月31日,监评中心复核提交的初稿,并完成统稿。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