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教师网上评学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评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学时间
2024年12月11日-12月30日。
二、评学工作方式
授课教师采用学校教学评价系统对授课教学班的所有行政班进行评价。
三、评学步骤
授课教师登录教学评价系统,点击“我的任务”,查看“进行中”任务中的问卷,点击“评价”即可参与系统分配好的评价任务。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点击我的任务“2024-2025-1学期教师评学(校级)”-点击需评价的教学班-计分评价(若行政班学风表现无差异,可以选择一键复用评价结果,该教学班仅需评价一次;若行政班学风表现有差异,应分别对各行政班进行评价。)-提交。
四、工作要求
1.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管理者和引导者,教师评学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既能反映教师的“教”,也能掌握学生的“学”。请各二级学院(部)提高认识,认真组织授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学工作。
2.二级学院(部)的院级管理员可在教学评价系统中查看评价进度,二级学院(部)根据进度督促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学工作。
五、评学结果使用
评学结束后,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数据汇总、分析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部)。各单位合理运用教师评学结果,积极加强学风建设,同时组织开展教师评学的分析、总结工作。
六、其他事项
教师评学工作联系人:魏艳芬,联系电话88147247;
技术支持:杨昌福,联系电话:88147113。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教务部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