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定于12月4日至20日开展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生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平台
本学期教学评价平台为九州ju111官方网站教学评价系统。学生使用评价系统Web端或移动端完成评价。平台的登录及使用方式见附件。
二、课堂教学评价(学生评价)
1.宣传动员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评价,加强宣传引导,把学生评价的目的、意义、要求等通过多种渠道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引导学生尊师重教、实事求是,对每位教师的课堂教学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学生既有评价的权利,又有评价的义务,不允许拒评、代评,更不允许恶意评价,若有此类行为,请各二级学院给予批评教育。(学生信息对任课教师保密)
2.评价步骤
学生登录教学评价系统对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进入评价界面后,系统会自动排列出本学期所需评价的课程及任课教师的信息,要求逐个评价,每评价完一门课程提交一次,直至评价完所有课程。为避免操作失误,评价结束后请重新进入评价系统检查是否完成评价。
3.评价注意事项
(1)学生评价的对象为本学期所有课堂的任课教师。
(2)学生应本着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评价。
(3)请在规定时间(12月4日至20日)内完成评价。
三、评价结果
1.学生网上评价结束后,将通报各学院的学生评价参评率情况。
2.学生网上评价结束后,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将对评价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将每位任课教师的网上评教结果予以公布。学院(部)应以学生评价结果为导向,指导和要求教师进一步改进课堂教学,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四、其他
课堂质量评价工作联系人:魏艳芬,联系电话88147247;
技术支持:杨昌福,联系电话:88147113。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教务部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