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ju111官方网站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缓交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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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籍贯 |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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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 专业 |
|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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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 家庭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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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 是 □ 否 | 未申请生源地贷款理由(该项由申请人填写,已成功申请贷款者则不填): □当地没有生源地贷款政策 □不符合申请条件,原因: □其他原因: | ||||||||||||
应交学费总额 |
| 已交金额 |
| 贷款金额 |
| 申请缓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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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 交 原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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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缓交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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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
本人已认真学习我校学生管理规定,知晓相关政策,承诺于 年 月 日之前还清欠学费,否则由欠费所导致的后果自行承担。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辅导员意见 |
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 | |||||||||||||
学院意见 |
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学工部审核意见 |
学工部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1、学费缓交名单纳入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档案,列入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参考条件。
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每学期开学期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三章第三十条还规定:“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学校可予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