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扶持政策来了!两部门明确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

发布者:sfzx发布时间:2022-03-09浏览次数:393

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1231日。

二、202211日至202212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 022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三、自202211日至20221231日,对纳税人是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 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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