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工商学院关于积极配合做好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催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16浏览次数:138

各学院:

为做好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催还款工作,近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各县、市、区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催收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2]17号),要求各地加大催收力度,确保目标任务完成。为积极配合各地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催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贷后管理责任

离今年1220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日仅剩下一个月左右时间,国家开发银行总行是以每年1220日收款情况作为考核各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工作的依据,并作为下一年度贷款发放额度的参考因素,学生违约也是以1220日是否还款为准,错过1220日的还款时间,将给学生信用和学校贷款工作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各高校要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2]3号)通知精神,将毕业学生贷后管理工作落实到人,实行包干责任制(责任人为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或者原辅导员),确保每一名贷款学生都有责任人负责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现将201211月份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情况进行通报(见附件1)。

二、讲清政策,加强诚信教育

请各学院收集核实逾期学生联系方式(手机号码、QQ等,并于1121日前汇总到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并通过电话、网络、短信等方式提醒尚未还清贷款的毕业生,从1121日开始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欠缴本息,并在1220日以前按要求和规定流程(见“湖北学生资助网”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操作流程》 http://zzpt.e21.edu.cn/)将资金足额存入个人还款账户(或支付宝专用还款账户)中。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已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完全对接,对1220日未按期偿还本息的贷款学生,自动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记录为违约,违约记录至少保留5年,对学生今后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等产生直接影响。同时如果本金逾期,将根据合同条款收取高额罚息,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的130%。各学院在宣传政策及协助提醒还款过程中,既要讲清政策,又要注意催还款过程中的方式、方法(因高校系统尚无法辨别今年毕业贷款学生已经提前还清贷款人数,提醒对象应以目前仍然逾期和今年贷款毕业生为主,如提醒过程中,发现今年毕业贷款学生已提前归还贷款,可以不必再提醒)。对于恶意不还的学生,要做好教育工作。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在校贷款学生诚信教育和还款意识的培养。

三、积极配合,协助县、市、区做好催还贷

    经过各学院还款提醒和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积极联系,仍然无法联系到贷款学生的,学校要利用校内资源,主动通过贷款学生同学、就业单位等途径找到联系方式协助催收,并将联系方式反馈到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争取做到还款率达到100%

四、营造氛围,开展还款提醒短信用语征集活动

为加强还款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营造诚信还款氛围,做好今年还贷学生催收提醒工作,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还款提醒短信用语征集活动,要求如下: 

1、题材不限,以原创为主,字数在100字左右,如部分引用,请备注引用内容;

2、内容以政策宣传、温馨提醒、诚信教育等为主,既能起到宣传政策,又能让贷款学生留下深刻印象,按时还款;

3、各学院在本院范围内征集,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2条以内的催还款短信用语,填写《还款提醒短信征集推荐表》(附件2)于1121(星期三)前交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由学校汇总择优推荐3条短信到省资助管理中心。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请专家评审,对评审出的优秀短信用语的作者和推荐学校给予适当形式的表彰,并在“湖北省学生资助网”上推广、宣传。

各学院在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催还工作中采取的好做法、取得的好经验,请及时报送至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便推广。

(另,国家开发银行近日在组织本学年生源信用助学贷款发放工作,我校收到贷款资金后,将会尽快核实确认,开具学费收据。)

 

                      

                   

 

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

201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