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ju111官方网站辅导员工作要求

发布者:xgb发布时间:2022-07-04浏览次数:464


一、全体辅导员住校值班

1.新生辅导员每周住校值班不少于五天,周日至周四为固定住校值班时间。

2.非新生辅导员每周住校值班不少于三天,周日为固定住校值班时间,周一至周四选择两天固定住校值班。

3.毕业班辅导员若该学期无在校学生,每周住校值班不少于两天,周日为固定住校值班时间,周一至周四选择一天固定住校值班。

注意:每年新生由各学院辅导员轮流带班,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住校值班要求。

二、新生辅导员工作的补充要求

1.新生健康晨跑督促工作。根据学生健康晨跑的要求,新生辅导员周一至周五的早上(06:00-08:00)亲临晨跑现场,督促和陪同学生参与健康晨跑,促进学生养成早睡早起的作息习惯和健康锻炼的生活习惯,磨炼学生的意志力。同时,每周一早上晨跑后组织新生参与升旗仪式。

2.绿色教室卫生打扫督促工作。结合劳动学分要求,引导新生积极参与绿色教室创建工作,每周一至周五的早上(07:00-07:30),在学生参与教室卫生打扫期间,走访现场,发现问题、指导解决,引导学生养成勤劳讲卫生、自觉维护公共学习空间、爱校园的高尚情操。

3.日间查课查堂工作。每周一至周五的正常教学时间,辅导员深入教室、深入课堂、随堂旁听,掌握学生出勤情况(请假、迟到、早退、旷课等)和听课状态(三不带、玩手机、睡觉、聊天、吃东西等),与任课老师保持必要的沟通,共同促进学生高质量投入课堂学习中。辅导员制定所带班级的课堂考勤表,要求考勤记录每日课程全覆盖,准确掌握每名学生的每日课堂出勤情况。辅导员制定每日的查课计划,要求每个行政班级每日查课不少于1节次。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及学院其他管理层要每日抽查辅导员所带班级的课堂出勤率,及时反馈抽查问题并改进。学生工作部每日将通过教室监控视频,抽查辅导员所带班级到课率,直接通报低于90%的课堂。

4.日间寝室管理专项工作。为拉近辅导员与学生之间的距离,促进学生自主管理寝室与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要求辅导员固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期间的两个不同的半天,深入寝室一线办公,集中处理寝室管理及学生其他相关工作。要求各学院在辅导员办公室门口,公示辅导员寝室办公时间,便于学生在该时间段前往寝室寻找老师解决问题。

5.新生晚自习组织、督促和检查工作。新生辅导员制定所带班级晚自习安排表,每周一至周四的晚上(19:00-20:30),组织没有课程的学生,集中参加晚自习,深入自习室了解学生学习状态和出勤情况。针对学习动力不足、基础较差、出勤率低的学生,鼓励他们端正学习态度、调整学习方法、制定预习复习计划等,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6.晚间寝室走访检查工作。新生辅导员每周日至周四晚间(21:00-23:00),开展例行寝室检查工作,要求当晚走访所带学生寝室全覆盖,深入寝室了解环境卫生、用水用电安全、室友之间相处状态、寝室学习氛围、寝室文化特色、学生晚上归宿情况等等,现场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引导学生共建良好的寝室居住环境。

注意:各学院为每位新生辅导员配备一名辅助辅导员(同学院专职辅导员),以便在特殊情况下代为行使以上工作职责,确保学院整体工作不掉队。辅助辅导员也需同新生辅导员一起与新生见面认识,以便学生与辅导员之间互相沟通与联系。

三、辅导员绩效考核

辅导员绩效考核结合每月的工作检查情况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每名辅导员每个月绩效中拿出500元作为浮动绩效,根据个人月绩效情况决定是否正常发放,浮动绩效的总额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执行。具体分为以下三类情况:

1.新生辅导员绩效考核依据每月的工作检查情况评定,考核优秀或合格,浮动绩效正常发放;考核不合格,浮动绩效不予发放,并纳为处罚金,用于奖励当月考核优秀的辅导员。若当月新生辅导员考核均不合格,处罚金累计至下月;若当月新生辅导员考核均合格,则当月绩效均正常发放,无处罚金。每学年结束后,设置“优秀新生辅导员”专项评优,获评比例为新生辅导员总人数20%,并按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奖金奖励。“优秀新生辅导员”与“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职工”评比不冲突,可重复获评。

2.非新生辅导员和非毕业班辅导员绩效考核的评定,同新生辅导员考核要求相同(参照上面第1条),同样执行“奖优罚劣”的原则,但不另设其他评优项目,学年末和年底只可参与“优秀辅导员”和“优秀教职工”评比。

3.毕业班辅导员的绩效考核的评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若该月所带学生在校有课程任务,学生未大量外出实习或就业,当月绩效考核同非新生辅导员考核要求相同,执行“奖优罚劣”的原则;若该月学生不在校,学生大量外出实习或就业,当月浮动绩效咱不发放,累计至该学年结束后依据所带毕业班学生综合情况进行绩效结果评定后发放,同样执行“奖优罚劣”原则。

注意:单设“新生优秀辅导员”的评选和奖励,同时,在学年末和年底的“优秀辅导员”和“优秀教职工”的评比标准中,增大新生优秀辅导员的优势,可设定为加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