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12年暑期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在籍学生放假时间:6月30日— 8 月31日。9月1日(周六)、2日(周日)返校报到注册及缴费,9月3日(周一)正式上课。
(二)2012级新生9月8日(周六)、9日(周日)报到,9月10日—28日进行军训和入学教育。
(三)各单位有计划安排教职工在7月9日(周一)—8月28日(周二)轮休,轮休时间以21天为限。8月29日(周三)全体教职工正式上班。7月7日(周六)、8日(周日)正常上班。
(四)假期作息时间
7月9日至8月28日(双休日除外)值班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8月29日起恢复正常作息时间。
二、几项具体要求
(一)为保证学校暑期工作正常运行,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应在工作日内应安排人员轮流值班。值班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
请各单位将值班表(要求用A4纸打印,注明值班人员、带班领导以及联系电话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于7月2日(星期一)前报学校办公室综合科(综合楼1008)熊贤保处。
(二)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处理暑期日常事务,遇到突发事件应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学校领导。
(三)学生期末考试结束,请教务部及各学院认真组织做好阅卷、登分、邮寄学生成绩单、行为学分评定及上载教务系统等工作,并提前做好下学期教学安排。
(四)各单位须及早做好下学期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做好本单位暑期防火、防盗等安全保障工作,切实杜绝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五)后勤部、保卫部等部门要为留校工作教职工和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安全保障。
(六)离校师生员工应注意安全,并严格遵守学校放假时间规定。凡未经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逾期返校者,以旷课、旷工论处。
(七)在暑假期间,学校将安排进行工作研究及重要会议,校领导、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领导、系主任等,根据学校安排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