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维护正常校园秩序,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和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九州ju111官方网站注册在籍的全体本科、专科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返校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或造成重大传染事故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返校过程中不遵守居住所在地、途经地和校园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
第四条 在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服从学校日常管理。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或造成重大传染事故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应当隔离但拒绝隔离的,或违反隔离工作要求,擅自解除隔离的;
(四)不按规定监测自身健康状况,拒绝测量体温或谎报体温且不听劝阻的;
(五) 拒绝配合校园内消毒、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且屡教不改的;
(六)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异常症状明知自己存在健康隐患,仍不主动采取上报、隔离等措施,给他人造成健康威胁的;
(七)不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疫情防控相关个人信息、经提醒仍不执行的,或瞒报、漏报及对个人身体健康有关信息弄虚作假的;
(十)其他违反校园疫情防控日常管理要求的。
第五条 学生应当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有关防控要求。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或造成重大传染事故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进出时不配合工作人员登记、监测体温、证件检查等疫情防控工作的;
(五)本人所在学生宿舍内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拒不按照学校要求进行集中隔离的;
(六)其他违反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
第六条 疫情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全体在校学生不得私自进出学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疫情期间外出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传染事故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特殊情况经批准离校,但擅自去往或途径中高风险地区的;
(三)特殊情况经批准离校,未按时返校销假,或返校后不按学校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的;
(五)故意破坏疫情防控管控设施和设备的。
第七条 违反网络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在网络上发表、评论、转载涉及疫情防控的不当言论, 经教育劝阻不改的;
第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学生违纪行为处分权限、处分 程序和学生申诉等事项,按照《九州ju111官方网站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九州ju111官方网站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疫情防控需要,另行宣布废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