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学校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根据《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厅相关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严重损害、死亡,或是公共财产受到损失,学校教学与工作生活秩序受到影响,学校声誉受到损害的事件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师生的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二)重大治安和刑事类突发事件。发生在校园内、造成一定范围内人员伤亡的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三)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在校园内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四)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校园内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食品卫生安全、疫病传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震等灾害及由各类自然灾害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六)网络舆情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发布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和利用校外公共网络、媒体等发布的有损学校名誉、影响学校稳定的活动;窃取国家及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七)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在国家和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阅卷等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违规事件。
(八)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本预案适用于本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凡涉及跨校或本省区域的,依据有关预案处置。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九州ju111官方网站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由突发事件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组启动应急预案。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三)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提前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秩序失控和混乱。
(四)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事件后,相关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一线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领导小组、各单位系统联动的群防群控处置工作格局。
(五)区分性质,依法处置。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各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六)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IV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件(I级)标准,需要由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二)重大事件(II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重大事件(II级)标准,需要由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调动教育系统以外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三)较大事件(III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较大事件(III级)标准,需要教育厅调动教育系统的力量和资源处置的各级各类学校突发公共事件。
(四)一般事件(IV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一般事件(IV级)标准,学校能够处置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学校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第二章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立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重大治安和刑事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网络舆情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等七个工作组。
第六条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组 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副职校领导
成 员: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部、学生工作部、人力资源部、保卫部、后勤管理部、财务部、宣传策划部、国际合作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工会、校医务室和各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九州ju111官方网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提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学校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
第八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涉及教职工的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工会主席担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主要涉及学生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学生工作部部长担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部、宣传策划部、保卫部、校医务室、与事件相关的职能部门和院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的性质、级别,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及时前往事故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上报有关信息。
(二)重大治安和刑事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保卫部部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部、宣传策划部、保卫部、校医务室、与事件相关的职能部门和院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部。
主要职责:实施现场封闭,抢救现场伤员(受害人员),维持现场治安秩序;负责寻找现场目击证人、知情人,指挥调度所有保卫力量,协同公安部门做好现场勘察、询问证人、查找证据线索、缉查作案嫌疑人;汇集相关信息,经领导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报送。
(三)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保卫部部长、后勤管理部部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部、宣传策划部、保卫部、后勤管理部、校医务室、与事件相关的职能部门和院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部。
主要职责:建立防范和预警机制;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及时前往事故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应急疏散、抢救;调查事故原因;上报有关信息。
(四)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后勤管理部部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部、宣传策划部、学生工作部、保卫部、后勤管理部、校医务室、与事件相关的职能部门和院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部。
主要职责:建立防范和预警机制;积极收集相关信息;加强对食堂、校医务室等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的督察;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及时前往事故现场指挥、救援、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上报有关信息。
(五)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保卫、基建、后勤的副校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各职能部门、院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部。
主要职责: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布灾害信息、组织应急疏散、抢险、救助等。
(六)网络舆情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涉及信息安全的由分管信息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由信息中心主任担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信息中心。主要涉及网络舆情的由分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宣传策划部部长担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宣传策划部。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部、宣传策划部、学生工作部、信息中心、教务部、国际合作交流处、保卫部和各院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传播、封堵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的重大安全事件;查处网上违法违纪事件。
(七)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学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部部长、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部、宣传策划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教务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保卫部、信息中心、后勤管理部、继续教育学院和各院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部。
主要职责:开展事件调查;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决策;及时上报。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九条 建立通畅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第十条 信息报送原则和方式
迅速:最早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事件发生后,向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视事件具体情况立即向省教育厅、洪山区政府、街道或公安、司法等相关业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保密: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
直报:发生Ⅰ级、II级、III级事件,直报教育厅。
续报:突发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及时续报。
第十一条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处置过程和结果;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第十二条 预防预警行动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专项应急处置小组和部门要加强应急机制日常管理,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队伍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培训和演练活动。做好应急物质的储备和管理,确保物质供给充足、及时。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三条 按事件等级响应
1.特别重大事件应急响应。特别重大事件发生后,学校第一时间内向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等部门汇报,并启动Ⅰ级应急预案。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重大事件应急响应。重大事件发生后,学校第一时间内向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等部门汇报,并启动Ⅱ级应急预案。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较大事件应急响应。事件发生后,学校第一时间内向省教育厅等部门汇报,并启动Ⅲ级应急预案。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一般事件应急响应。一般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向领导小组汇报,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五章 应急结束
第十四条 突发公共事件已基本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做好应急处置的总结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省委或省政府应急工作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学校宣布应急结束。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十五条 善后处置工作由学校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教育厅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对责任事故,责令学校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和总结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对事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及时报送省教育厅。
第七章 应急保障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渠道的安全畅通。
第十八条 学校将应急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证资金充足。后勤管理部、校医务室等部门要协调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物质储备,如医疗救助、抢险救生设备、必备的生活物质储备等。应急处置物质要妥善保管,保障充足、及时供给。特殊应急物质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质、器材的完好和可用性。物质存放合理、搬运方便。
第十九条 学校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预案启动,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并要不断发展壮大、改善结构,同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技术指导。
第二十条 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鼓励、支持各职能部门与校外相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交流与协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职责。学校对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由学校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本预案生效实施后,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结合本预案制定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具体实施细节见专项应急预案。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武汉长江工商学院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武汉长江工商发〔2011〕27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