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课程建设是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是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实现课程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建设的原则
1.规范性和创新性相结合的原则。课程建设既要坚持规范化管理,又要大胆创新,建出水平,建出风格。
2.科学性和前沿性相结合的原则。课程内容既要坚持可持续性,又要即时反映科学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保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
3.一般建设和重点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课程建设既要对所有课程提出共同性要求,又要突出重点,发挥精品、优质课程的示范效应。
二、课程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全校的课程建设进行全面指导。其主要职责:
1.审定全校课程建设规划;
2.对学校课程建设中的重大改革提出咨询意见;
3.评审校级精品优质课程、推荐申报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和精品视频公共课;
4.课程建设其他方面的指导工作。
第四条 教务部是负责课程建设管理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
1.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和学校的教学实际,制订和实施学校的课程建设规划;
2.组织课程建设评价,充分调动各教学单位以及广大教师参与课程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对课程建设给予指导与检查,使课程建设真正建出实效;
4.组织校级精品优质课程的评选、组织申报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等;
5.组织课程建设立项及项目管理。
第五条 二级学院是课程建设的实施者,系(部)是落实课程建设的教学基层组织。
二级学院的主要职责:
1.制订和实施本学院的课程建设规划;
2.组织本学院的课程建设水平评估;
3.组织申报校级精品优质课程;
4.学校赋予的其他课程建设工作。
系(部)的主要职责:
1.根据校、院课程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系(部)的实际,制订各门课程的建设计划;
2.通过制度建设等措施,调动教师参与课程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不断完善课程的教学条件,规范教学管理,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课程建设水平;
4.组织课程的合格评估;
5.对新开课程进行审查,落实人才培养计划的课程开设任务;
6.负责课程的档案管理。
第六条 课程建设实行负责人制度,课程负责人应具备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且从事该课程的教学工作至少三年,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良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合作精神。
课程建设负责人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课程建设计划;
2.落实课程建设任务;
3.课程建设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批;
4.组织本课程组教师的业务学习;
5.负责课程建设的日常管理。
三、课程建设的内容和要求
第七条 课程教学条件建设
1.教学文件
①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选择或编写合适的教学大纲、实验大纲或课程教学标准;
②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日历并较好地执行;
③独立设置的实践性课程应有详细的课程教学计划并较好地执行。
2.教材建设
各门课程应根据教学大纲选择或编写合适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选择或编写应体现下列要求:
①教材内容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②思想观点正确,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③思考题、习题安排系统且具有启发性;
④文字准确精炼,语言流畅易懂,插图合适得当。
3.教学设施建设
课程需用的教具、挂图及实验条件要求完备和先进。鼓励教师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建立教学网站或资源库。
第八条 师资队伍建设
1.加强师德教育,提高和增强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事业心;
2.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学术研究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
3.优化教师队伍的结构,包括学历、年龄、职称、学缘结构,形成教学和学术上的梯队;
4.制订周密、可行的师资培训计划,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第九条 课程教学实施过程建设
在课程教学实施过程中,课堂教学是核心环节,其它环节必须围绕课堂教学展开。各教学环节的具体要求是:
1.课堂教学
①教学态度认真、目的明确、教书育人;
②教学内容要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基础性与学术性的统一、教材的限制性和知识的宽广性的统一;
③课堂讲授要突出重点、讲清难点,条理清楚、逻辑性强;
④在教学要求上要做到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发展学生的个性;
⑤方法得当,富于启发,培养能力,激发创新;
2.作业和习题课
①精选题目,习题难度适中,具有较好的覆盖面;
②与讲课内容配合密切,深度、题量适当;
③注重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④认真、及时、仔细批改作业。
3.课外辅导和自学指导
①按照要求及时辅导;
②制订自学指导计划,合理布置自学任务,开列课外阅读书目,及时检查和督导,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③在辅导或指导中注重培养学生分析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
4.实验
①实验要符合实验大纲的要求;
②准备充分,保证实验教学的质量;
③加强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
④不断更新设备,保证设备的先进性;
⑤改革实验方式,积极开设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研究能力;
⑥认真批改实验报告,检查学生实验效果。
5.实习和其它实践性课程
①建立较稳定的实习基地;
②准备充分、计划安排周密合理;
③指导力量搭配适宜;
④严格考核,及时总结。
6.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
7.认真执行考核计划,严密组织课程考核,命题科学,方法多样。鼓励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根据课程性质和需要建立试题库;提倡教考分离。
第十条 教学研究与改革
1.各门课程应有明确的教学研究与改革计划,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
2.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应积极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探索,及时总结,提高课程建设水平。
3.各课程要积极应用先进的教学研究成果和推广自身的研究成果。
四、课程建设水平评估
第十一条 所有课程在开设两年后均应接受课程建设水平评估,所有课程均需达到合格水平。
第十二条 课程评估的程序
l.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学校制定的《九州ju111官方网站课程建设水平评估方案》(附件一)进行自评,填写《课程评估自评汇总表》交教务部,同时准备好反映自评结果的课程建设材料。
2.教务部组织专家到各二级学院(部)对合格课程进行抽样评估。专业主干课程、新开课程、新增专业必修课程是合格课程抽样评估的重点对象。专家评估方式是:
听:听课程负责人汇报;
看:查看有关课程建设材料;
查:抽考或者抽查课堂教学情况;
议:评估专家组进行评议。
3.专家组在评估结束后,写出评估意见。教务部根据评估意见列出合格课程名单,上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查和表决。
4.对表决通过的合格课程,教务部组织公示,并发文。
第十三条 对不合格课程的处理
1.经评估达不到合格水平的课程,教务部责令课程所在学院进行整改,限定一年内达到合格要求。不合格课程所在系(部)主任要认真调查和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教务部应加强整改的指导,积极主动为整改创造必要条件。如课程建设涉及到其它职能管理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
2.整改结束后,教务部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对于复评仍不合格的课程,如其不合格确系自身原因所致,将通报批评或建议学校职称评定委员会否决该课程责任教师晋升职称资格。
第十四条 课程建设水平评估每三年进行一次。
五、附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九州ju111官方网站课程建设水平评估方案userfiles/file/附件:九州ju111官方网站课程建设水平评估方案.doc